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犯罪,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行為人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人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防控突發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