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醫院過失導致患者死亡的賠償標準

醫院過失導致患者死亡的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性:

補償項目:1。喪葬費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2.死亡賠償金(1)死亡賠償金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按20年計算;(2)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年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3.其他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客觀性: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就醫發生的費用和因曠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 上一篇:學會通過考試的技巧。
  • 下一篇: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