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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拿走勞動合同,承擔法律責任?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公司不跟妳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也沒有再簽。按照法律規定,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應當支付妳兩倍的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前款所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二倍月工資的起始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終止時間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壹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至滿壹年的前壹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且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的次日視為與員工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妳們公司拿走了兩份自己的合同,沒有蓋章也沒有簽字。合同沒有蓋章簽字無效,不需要支付法律責任。

妳可以憑交貨證明向公司索賠保險費。

如果不能和公司協商,可以自己拿著證據起訴到法院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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