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基本建設階段程序
(1)項目建議書階段;
(2)可行性研究階段;
(3)初步設計階段;
(4)施工圖設計階段;
(5)施工準備階段;
(6)施工實施階段;
(7)竣工驗收階段;
(8)後評價階段。
2.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
(1)業主項目管理(建設監理)。業主的項目管理是全過程的,包括項目決策和實施階段的各個環節,即從項目建議書的編制,經過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到項目竣工驗收及其調試的全過程管理。
(2)工程建設總承包商的項目管理。在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情況下,項目決策後,業主通過招標選擇總承包商全面負責項目的實施過程,直至最終交付功能和質量標準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項目。
(3)設計單位的項目管理。設計單位的項目管理是指設計單位受業主委托承擔項目的設計任務後,根據設計合同中確定的工作目標和責任義務,對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工作的自我管理。
(4)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建設單位通過招標取得工程建設合同,並按照建設合同中確定的工程範圍組織項目管理,簡稱建設項目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文章
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