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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3歲嬰兒的新稅收政策

實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後,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的相關費用,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每個孩子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此外,根據現行專項附加扣除辦法,納稅人的子女在3周歲時處於學前教育階段或者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租房或買房,可享受繼續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子女患大病,也可申報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贍養父母60歲以上的納稅人,還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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