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達,也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方式。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的住所,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
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到受送達人工作的單位領取,再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張貼公告、刊登報紙等方式將訴訟文書公之於眾。過了壹定時間,在法律上就被認為是壹種服務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
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以及其他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