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

法律主觀性: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是關於傳染病疫情的公布及其要求。《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發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發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的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 上一篇:重慶聚偉傑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道路運輸證多長時間到期失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