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托人的作用:在傳統信托中,受托人起著管理和保護財產的核心作用,負責管理信托財產,根據受益人的利益進行投資。在葡萄島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相對較弱,主要由分割人(信托發起人)和信托管理人扮演,具體規則和責任也有所不同。
3.資產分割:傳統信托通常將財產置於信托財產中進行分割,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個人財產完全分離。在蒲島信托中,信托財產可能不會完全分割,可能會與信托管理人的個人資產混合,但在壹定程度上仍受信托法保護。
4.法律制度和規範:由於傳統信托存在時間較長,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因此具有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規範。相比之下,蒲島信托的法律制度和規範相對較新,在不同國家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