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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交割方式是什麽?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期貨的交割方式有兩種: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期貨交易中真正交割的合約並不多。輸送過多說明中場流動性差;太少的交付表明市場是投機性的。在成熟的國際商品期貨市場,交割率壹般在5%以下,我國期貨市場交割率壹般在3%以下。股權交割就是股權交割的過程,有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交割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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