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院的職能和審判範圍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作為基層人民法院,主要承擔普陀區各類壹審案件的審理工作。其審判範圍涵蓋民事、刑事、行政等領域,包括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勞動爭議、刑事犯罪、行政處罰等案件。
二。司法程序和公平審判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堅持司法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法院依法進行立案、審理、判決等程序,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三。司法服務和便利措施
為了更好地服務當事人,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積極推行網上立案、網上查詢、電子送達等便民措施。,方便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同時,法院還設有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和指導。
四、法院文化與團隊建設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註重法院文化建設,弘揚法治精神,加強法官隊伍建設。通過培訓、考核等手段,提高法官的業務素質和審判能力,確保案件公正高效審理。
總而言之: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作為在普陀區設立的基層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在普陀區審理第壹審案件。法院堅持司法公正、公開公平原則,落實便民措施,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為當事人提供優質司法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3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作為基層人民法院,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審判職責,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