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到底是怎麽回事?2016,張萌意外懷孕了。當時她剛和男朋友分手,但在家人的支持下,她決定要個孩子。為了保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起初,張萌想在當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計劃生育證明,但因為要有配偶身份信息、結婚證等其他相關證件才能辦理,張萌壹個都沒有,各個街道辦事處都不接受她的要求。後來,張萌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申請生育保險待遇,但由於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等相關證件,無法辦理,當地政府告知張萌無法辦理此項業務。感到委屈的張萌先後起訴了當地街道辦事處和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但由於缺少相關文件,她沒有足夠的證據,所以都不了了之。
上海市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顯示,根據相關法律和辦法規定,只有計劃內生育的婦女才有權申請生育生活補助和生育醫療費用補助,申請時需要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盡管失敗了,但仍有其他取勝的方法。有人說可以申請國務院裁決,也可以申請檢察院答辯。我們也希望借助媒體的力量。有人說維權是壹種對抗。我不這麽認為。相反,我認為這有助於我們相信司法系統及其自我糾正的能力。所以我們現在就應該團結起來,只要有能量去推,不管多厲害,就去做。
雖然這件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定論,但我相信不止張萌壹個人在糾結,很多關註這件事的人也會幫助他們。雖然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但畢竟有時候感情大於法律,我們相信法官會給這些弱者壹些寬容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