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沒有市政相關部門出具的拆遷允許房屋拆遷搬走。要想拿到這個拆遷許可證,必須要有被拆遷區域內新建項目的許可文件,對這塊土地進行設計更新的許可文件(必須有能明確劃定土地範圍的地理圖),國家出具的給予建設方土地使用權的同意文件,以及如何進行拆遷的具體說明文件。
2.拆除給原有居民的經濟利益低於平均市場需求的房屋是非法的。
3.根據法律規定,拆遷時需要事先對原住居民所遭受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即只有他們手裏拿著錢,領取了臨時居住的費用,和/或被拆遷的房屋提供了臨時居住的場所,他們才能離開原住地。如果沒有這種補償,那就是違法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