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吃到異物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賠償。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此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外賣食品的原包裝在配送過程中損壞,外賣員自行更換餐盒,消費者也可以追究外賣員所在公司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