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船舶排放含油汙水的規定

船舶排放含油汙水的規定

法律分析:本標準適用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中國船舶和外國船舶。標準包括:

船舶含油汙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船舶生活汙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和大腸菌群)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法律依據:船舶汙染物排放標準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汙水(壓載水、洗艙水和艙底汙水)的含油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船舶含油汙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應急處理排放區排放濃度(mg/L)

內河不超過15。

距離最近陸地12海裏以內的海域不超過15。

距離最近陸地12海裏以外的海域不超過100。

二。船舶排放生活汙水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船舶生活汙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項目內河沿海區域(距最近陸地4海裏以內)沿海區域(距最近陸地4 ~ 12海裏)

生化需氧量不大於50且不大於50。

不超過150,不超過150,無明顯懸浮物。

大腸菌群不超過250個/100ml,大腸菌群不超過250個/100ml,大腸菌群不超過1000個/100ml。

三、船舶垃圾排放應遵守下列規定。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內陸河流和沿海地區的排放

禁止將塑料制品投入水中。

禁止將漂浮物投入距最近陸地25海裏以內的水域。

餐飲垃圾和其他垃圾禁止拋入水中,禁止未經粉碎拋入距最近陸地12海裏範圍內的海裏。當粉碎顆粒直徑小於25毫米時,允許拋入距最近陸地3海裏的海中。

  • 上一篇:重慶超載壹人如何處罰?
  • 下一篇:德州的壹些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