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役權是基於對自己的土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目的。因此,必須有兩塊地。利用他人土地便利的土地稱為役地,利用他人土地便利的土地稱為役地。
2、地役權的發生必須有兩種不同的土地所有權的存在,為他人的土地使用提供便利,享有地役權的土地稱為地役權。
第二,地役權
地役權是指為了有效使用或管理自己的土地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役權的發生需要兩塊不同所有權的土地的存在。為他人土地使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稱為地役權土地,享有地役權的土地稱為地役權土地。
擴展數據:
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壹百六十六條服務用地和服務用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也享有地役權。
第壹百六十七條服務用房和服務用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涉及地役權的,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