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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標和圍標的法律認定

串標的法律認定如下: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相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的;

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降低或者提高投標報價;

4.招標人和投標人為謀取特定投標人的投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串供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

4、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5、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串通投標的;

6.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通過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在壹至兩年內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的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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