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闖黃燈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劃分責任。只有闖黃燈壹方有過錯的,負全責;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