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壹名婦女被壹名男子帶走,這名男子打了她的兩拳,踢了她的兩腳。我該怎麽辦?

壹名婦女被壹名男子帶走,這名男子打了她的兩拳,踢了她的兩腳。我該怎麽辦?

如果是壹般情況,有三種解決方式,但首先受害人要及時報警,要求警方固定侵害證據,然後要求法醫進行傷情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壹是鑒定為輕傷的,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對打人者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二是鑒定結果為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同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用。三、雖不構成輕傷,但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在民事侵權糾紛中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必要費用。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調解還是起訴,都要註意治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以及證明傷情的材料的收取。另外,並沒有硬性規定公安機關必須主持調解,但在實踐中,和解是從輕處理的條件,我們壹般會征求雙方的意見。如果分歧太大,我們將遵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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