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城,全稱是“創建精神文明城市”,是由中宣部和中央精神文明辦聯合發起的行動。
從中央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市、縣、區,也相應成立了精神文明辦公室,簡稱文明辦。創城活動屬於文明辦具體操作和負責。
經過層層篩選,符合全國文明城市標準的城市,由國家授予文明城市稱號和牌匾。達到省級文明城市標準的城市,由省政府授予文明城市稱號和牌匾。
評估方法
全國文明城市主要依據全國文明城市評價體系和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評價體系進行評價優化,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評價作為申報全國文明城市的前置條件,評價結果單獨排序。
按百分比計算,低於85分者不能參加全國文明城市申報。同時,得分按20%的比例計入全國文明城市總分。
評價方法:主要采用六種方法:聽匯報、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網絡調查、實地考察、整體觀察。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難點是實地考察。全國文明城市實地調查的具體方法有三種:
壹是真人(情感)模擬驗證,比如撥打法律服務熱線,撥打維權舉報電話。
二是實地調查,即進入現場核實被檢查對象是否符合評價標準,如去社區查看相關工作記錄等。
三是現場觀察,即根據現場觀察的要求,在現場檢查點進行壹定時間的現場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