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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的雙減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壹減:嚴禁家長批改作業,老師可以“彈性工作”。二減:學科機構嚴禁上市,節假日不準學科培訓。

除了減少家長的發展,更重要的是減輕學生的負擔。在雙減政策中,明確要求禁止學科類補課機構上市,實行任何教育機構統壹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加強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資質,禁止任何教育相關機構資本化運作,確保大多數學生上得起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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