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訴意見與起訴書的區別如下:
(1)概念差異。公訴意見是充分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確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分析犯罪行為的性質、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起訴意見書是法律申請寫作中常用的材料。依法作出的起訴意見有區分罪與不區分罪之分,保護被依法追究的犯罪分子的重要作用;
(2)寫作方法不同。公訴意見書沒有確定的形式,內容分為標題和正文。正文分為引言、正文和結語三個部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1條
法庭調查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原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法官可以審問被告。
二、公訴意見書有什麽特點?
1,總結式。公訴意見書最重要的功能是對案件進行總結;
2.論證和解釋。公訴意見和起訴書最突出的區別之壹是,起訴書是敘述性和證實性的,而公訴意見應該是議論性和說明性的;
3.補充上訴。起訴書是檢察機關向審判機關提出訴訟請求的基本法律文書。如果案件基本事實和犯罪性質的變化、被告人事實的補充必須納入法庭調查範圍,應當變更或者補充起訴書,而不是公訴意見。
4.宣傳教育。無論檢察官發表的公訴意見是否包含專門的法制教育,都具有突出的宣傳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