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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員工的法律要求

辭退員工的法律規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1、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其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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