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出現了家庭、私有制和國家;
2.法律是基於社會道德的強制性社會約束,是國家統治階級的工具,是國家政治制度的組織部分;
3.法律是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的壓迫工具。在整個階級社會中,有時表現為約束性規範,有時表現為強制性壓制;
4、法律在社會生活中是由具體的人來實施的,它的法規是由人來操作的。因此,社會生活中的法律具有社會意義上的“新奇”、“好惡”、“階級屬性”等特征。簡單來說,統治階級內部的人可以枉法,逍遙法外,而被統治階級的人則可能被冤枉,被頂罪,或者無處申訴;
由此可見,將法律上升為文化,鼓吹“法律文化”,是為了維護反動的政治統治,明目張膽地強化法律的階級壓迫。
在中國歷史上,這類人被稱為“法黨”或“酷吏”,他們往往幫助統治階級,使被壓迫階級“揭竿而起”,社會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