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分為四個部分,分別是總則、直播營銷平臺要求、直播間經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要求、監督管理、法律責任。
具體內容包括,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註冊註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和措施。
《辦法》對直播間經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直播營銷行為劃出八條紅線。
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直播間經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發布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和誤導用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或者不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虛構或篡改交易、關註、瀏覽量、點贊等數據流量欺詐;
明知或者應知他人有違法或者高危行為,仍予以推廣、引流的;騷擾、誹謗、辱罵、恐嚇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MLM、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和管制物品;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參考以上內容?鳳凰。com-國家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