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告殺人的激情。
被告聲稱自己是激情殺人者,因為被害人無數次的抱怨,導致被告情緒失控。他多次將受害者推入水中,最後壹次他將受害者推入水中三分鐘,然後他自己走進房間,將受害者留在水中20分鐘,然後將受害者帶出水面。但根據被害人家屬的證明,被害人從小會遊泳,酒店的遊泳池1.3~1.4米深,不可能淹死被害人。因此,被告的說法不成立。被告壹直在欺騙警方。他自以為是激情殺人,其實是故意殺人。
第二,被告的保險
鑒於被告在事故發生前為被害人購買了大量保險,受益人為其本人,雖然被告認為自己能夠負擔大部分保險,但被害人父母生前對此壹無所知,故此事目的不明。保額超過20萬元,遠遠超過被害人和被告人雙方收入的總和。另外,被告不能證明自己的收入能夠承受這樣的保險,因此可以判定被告為了保險賠償金而殺害了自己的妻子。
三、與網絡名人交易30萬元。
被告不否認給網絡名人匯款30萬元,只稱是自己個人的宣傳費用。但法官認為這種解釋沒有事實依據,且被告與網絡名人有染,並對妻子不忠,故將其妻子殺害以騙取保險。以上三個論點都被法官壹壹駁回,所以最終該男子被判死刑。這個案例也在國內熱搜。丈夫背著妻子騙保,行為相當惡劣。他騙妻子去泰國旅遊,其實是為殺妻做準備。計劃實施後,沒想到這麽快就暴露了,而且論證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