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4歲就被授予“申奧大使”稱號的李天壹,為何兩罪並罰?

4歲就被授予“申奧大使”稱號的李天壹,為何兩罪並罰?

個人認為李天壹是被父母慣壞了,無論發生什麽事都是父母照顧,導致他藐視法律,有反社會人格障礙。雖然他四歲就被授予了“奧運大使”,但是他的性格不是四歲而是十八歲培養出來的,所以也正是因為他的父母性格培養的不到位,他現在才能兩次犯罪。

第壹次作案是2011的壹次“打人事件”。當時他沒有駕照,實際開的是壹輛無牌寶馬。在小區門口,因為壹對情侶減速,對這對情侶破口大罵,甚至大打出手。沖動無理,不顧他人生命安全,不顧後果,夫妻二人的丈夫打破頭縫了十幾針。可見他不遵守社會的條條框框。

事發後,他的父親李雙江為他善後,牽線搭橋以減輕罪行,看望受害者並親自道歉。在這個過程中,李天壹始終沒有露面。最後,李天壹被判勞改。在此期間,他表現良好,到期被釋放,但這只是暫時的。因為他從小嬌生慣養,無法無天,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這也為第二次作案埋下了隱患。

孟戈

第二次,他犯下了更嚴重的罪行,那就是“輪奸事件”。李天壹和四個朋友,聚會結束後,帶著陪酒的被害人和酒店經理吃夜宵。吃完晚飯後,他們強迫受害者開房並輪奸了他。李天壹是第壹個犯罪的人。受害人報案後,李雙江和孟戈趕去處理兒子,甚至不惜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名,為兒子開脫。

從他父母的處理方式和這兩次作案後他自己的反應來看,正是因為有了父母的堅強後盾,才助長了李天壹對法律的蔑視,才屢屢作案。

  • 上一篇:出納的風險?
  • 下一篇:打人者不承認就白打了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