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是法律的壹般理論。法理學的所有學科都研究法律現象,但不同的學科從不同的角度和層次研究法律現象,或者研究法律現象的不同方面和領域。法理學與其他法律學科的不同之處在於,法理學是從宏觀和整體的角度研究法律現象,而不是從微觀和局部的角度。換句話說,法理學思考和研究的是法律現象的壹般性和普遍性,而不是法律現象某壹領域或某壹方面的具體問題。所謂壹般問題,就是整個法律體系、法律運行、法律制度及其各個發展階段中的共性問題。比如法律是什麽,它的功能是什麽,它的價值是什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什麽。正是由於法理學的壹般問題,許多法學家直接將法理學稱為法律的壹般理論。
2.
法理學是法學的基礎理論,法學的所有學科都為人們提供關於法律的知識和理論。法理學不同於其他法律學科,因為它不提供具體和實用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