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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理上看,近代日本和中國的改革分別是成敗之因,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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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article.php?id=42773中的這段話可能有用。

首先,就占領政策本身而言,有許多臨時和即時的改革,但它們被忽視了。

日本長期深層次的轉型,改革力度不夠。例如,最戰後的政治改革

最大的成就是日本憲法的制定。眾所周知,這部憲法否認是明治維新以後制定的。

《大日本帝國憲法》確立了所謂的“象征天皇制”。更不用說那場不追求天皇的戰爭了。

憲法本身還有很多問題,將來會對日本產生負面影響。

這部憲法規定,天皇的權力包括全權代表、大使和大臣的資格認證;大使和公職人員的任免

制造;證明、批準書和其他外交文件;接受外國大使、部長等。雖然這些國家的國際事務

行為是“根據內閣的建議和認可”,但在國與國的關系中,天皇被世界各國所重視。

為了元首。因此,新憲法頒布後,天皇元首問題壹直是日本政界的熱門話題。

點,壹部分右翼政客,壹直試圖恢復天皇的權力和權威。[11]而且,日本是

在頒布新憲法的同時,還公布了《新憲法解釋》,其中對天皇制象征的解釋是:“我

國家的基本特征是基於深藏在人民心中的對皇帝的崇拜,也就是說,國家是建立在

以皇帝為核心的全體人民的結合。“[12]這種解釋是某些右翼分子企圖復辟天空。

皇帝的神聖權威提供了彈藥。戰後美國對天皇的態度突出反映了美國急於占領。

並控制日本,減少對占領政策的阻力,缺乏對日本的長期改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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