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是房屋糾紛。包括房屋權屬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房屋使用糾紛、房屋租賃糾紛、房屋代管糾紛、房屋典當回贖糾紛、房屋拆遷糾紛、房屋交換糾紛、退出公有房屋糾紛、拆除違章建築糾紛、房屋附著(固定)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三條當事人壹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違反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第壹百二百三十條因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引起的糾紛,行為人對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以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