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創造
B.修正
C.廢除
D.說明
立法權是指立法機關(議會或其他代表機構)行使的制定、承認、解釋、補充、修改或廢除法律的權力。這個意義上的立法權是立法機關職權的壹部分,而不是全部。
不包括立法機關的行政監督權(包括決定預算、條約、宣戰媾和、戒嚴、特赦、質詢、同意、彈劾、不信任投票等權力)。
立法權是指立法機關行使的與行政權、司法權相對應的權力。這個意義上的立法權是三權分立意義上的立法權,包括立法機關的全部職權。
立法權是指立法主體依法行使的制定、承認、解釋、補充、修改或者廢止法律的權力。立法權是主權者所擁有的,由特定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在國家權力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旨在制定、批準和變更規範性法律文件以調整壹定社會關系的綜合性權力體系。
立法權是某些國家機關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是國家權力體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權力。享有立法權是立法活動的前提。立法活動是行使立法權的過程和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