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與座談會、論證會相比,聽證會具有合法、程序化、透明度高、參與人員更廣泛的特點,具體表現為: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內容壹般應提前向社會公布,允許公民報名參加,允許公民旁聽,並由新聞媒體進行報道;聽證會上應該有不同意見甚至反對意見,應該有激烈的公開辯論;聽證會前,壹般要規定聽證會參加人和旁聽人的組成和權利,規定聽證會的內容、方式和報告。
聽證制度追求並體現了民主、公正、客觀,這是它與其他會議形式的根本區別。雖然中國現階段的聽證制度還很不完善,比如參加聽證會的人範圍有限,透明度不夠,聽證會的約束力不高,往往使聽證會流於形式,人民滿意度不高,但這畢竟是民主進程中的壹個進步,我們期待聽證制度的進壹步發展。
如有疑問,請向中國公立教育企業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