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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的意義

執法又稱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職責、實施和執行法律的活動。

執法,顧名思義,就是管法律,用法律辦事,傳播和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使用廣義和狹義的這個概念。執法或廣義的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從狹義上講,執法是指實施法律,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用狹義的執法。這裏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律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是法律實施的壹個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規主要包括前者的實施、執行和執行。

執法是壹種執行法律的活動,只有被執行人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違法操作才能在執法前被點名,如暴力執法、違法執法等。不在這個前提下的行為,只能是個人或者團夥的私人行為,與自身的行政執法身份無關,比如高速公路超期收費、非公安機關拘留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範圍內調用執法,其他的都被認為是個人或者某個群體的私人行為。在這個前提下,公職人員的行為可以被命名為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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