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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管理規定

法律主觀性: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管理規定如下:

1,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全國通用;

2.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參加相應的培訓和考試;

3.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由交通運輸部統壹印制和編號。

法律客觀性: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資格證書有效期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更換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從業資格證變更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申請轉崗的,受理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查詢核實相應資質證書信息後,補發資質證書並建立檔案,收回原證書並通知原發證機關註銷原證書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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