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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較重的情況有哪些?

壹、處罰較重的情節有哪些?

1.從重處罰的情形如下:

(1)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二)與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勾結進行分裂國家犯罪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誣告、陷害他人達到犯罪標準的;

(四)冒充警察的;

(五)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的;

(六)戰時妨礙軍事執行的;

(七)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

(八)主動索賄的;

(九)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的;

(10)猥褻兒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法規定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犯罪分子,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

二、醉駕的從重處罰標準是什麽?

醉駕的從重處罰標準如下:

1,造成事故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

2、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每65438±000毫升200毫克以上;

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4.經營機動車載客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超速、無證駕駛、使用偽造或變造號牌等行為的;

6.逃避、拒絕或者阻礙公安檢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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