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重處罰的情形如下:
(1)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二)與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勾結進行分裂國家犯罪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誣告、陷害他人達到犯罪標準的;
(四)冒充警察的;
(五)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的;
(六)戰時妨礙軍事執行的;
(七)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
(八)主動索賄的;
(九)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的;
(10)猥褻兒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法規定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犯罪分子,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
二、醉駕的從重處罰標準是什麽?
醉駕的從重處罰標準如下:
1,造成事故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
2、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每65438±000毫升200毫克以上;
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4.經營機動車載客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超速、無證駕駛、使用偽造或變造號牌等行為的;
6.逃避、拒絕或者阻礙公安檢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