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律師函合集

律師函合集

法律分析:律師函屬於律師提醒函,是對借款人盡快履行清償債務義務的通知,也是金融機構訴訟前的預先通知。打律師函既不是起訴書,也不是判決書,不會有什麽嚴重後果。但是有很強的威懾作用,是壹個嚴重的警告。如果收到律師函後置之不理,將面臨訴訟的後果。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後,主動找貸款平臺協商,在被起訴前盡快解決。如果妳收到律師函後置之不理,對方可能會采取下壹步行動,那麽妳將面臨被起訴的後果。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 上一篇:川北醫學院可以轉專業嗎?川北醫學院新生轉專業政策。
  • 下一篇:大成興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