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桿的高度、顏色、材質都沒有明確的標準,不同的道路設計標準也不壹樣,各地限高設置也不壹樣。有關部門只考慮如何限制超高車輛通行,卻沒有首先考慮人民生命安全,只“堵”不“疏”,這也是“限桿殺人”的客觀原因。
擴展數據:
如果我們問,這些限高桿是誰設置的?如何確定限制的高度?然而,結果各不相同。道路經營者和管理者似乎可以自由決定設置限高桿。無論限高是否合理,司機和乘客只有遵守。
限高桿的設置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好像是壹片空白。只有《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提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根據保護鄉道、村道的需要,可以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但不得影響消防、衛生急救等緊急需要”。
參考資料:
新華網-限高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