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土地使用有非常明確和嚴格的規定,征用基本農田必須經國務院批準後才能實施,按法定程序批準後,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因此,鄉鎮政府既沒有土地征收的審批權,也沒有實施權。
擴展數據
對於不按照規定使用宅基地或者未達到宅基地使用條件的占用人,將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收回使用權,也就是說,未達到使用標準時,村集體可以收回使用權。
1,閑置或房屋倒塌,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被拆遷,已確權的土地登記被集體註銷。
2、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在原有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產權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依法確定集體土地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未經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3、接受轉讓、購買住房取得宅基地,且原宅基地總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可以通過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來確定。
中國法院網-未征得村民集體同意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分析
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