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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以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法律對合同形式沒有特別要求,當事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合同各方都有訂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且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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