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大體反映了古希臘特別是雅典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結構和選舉制度。對話內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歷史、哲學、藝術、倫理、外交、貿易、家庭、婚姻、技能、公民生活等等。前三卷主要討論立法的目的和立法者必須具備的素質和條件。第四至十二卷分別論述各種法律和法律制度。
2.蓋尤斯的法律階梯
蓋烏斯是生活在公元2世紀的羅馬法學家。他的生活經歷仍不得而知。根據對其作品的分析,普遍推測他可能是羅馬帝國西部的法律教師。蓋尤斯寫於羅馬法經歷全盛時期並逐漸穩定發展的時期。《法律階梯》是羅馬法歷史文獻中的經典之作。它的經典特點是對紛繁復雜的羅馬私法體系進行系統合理的梳理、歸納和整理,將最本質的東西以教科書的形式排列出來。法律的階梯確立了羅馬私法的三個中心:人、物和訴訟。本文以“人”為中心,探討人的地位與能力、婚姻、家庭、監護等基本問題。圍繞“物”這個中心,論述了物與法的關系、債與法的關系(包括契約性債務和非契約性債務)、財產的繼承和轉讓等基本問題。圍繞“訴訟”這個中心,論述了與實體民事權利相對應的各種訴訟權利以及相關的訴訟程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