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方面壹直否認有日本人從事間諜活動。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多次否認日本政府不會向海外派遣情報人員。
根據中國法律,間諜罪可判死刑。我國於2004年頒布了2011《反間諜法》,首次明確了間諜行為的法律定義,表明了嚴懲間諜行為的堅定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由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於2014+01通過。
《反間諜法》從名稱到內容對現行《國家安全法》進行了全面修訂,突出了反間諜工作的特點,將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等6種行為認定為間諜行為,並首次從法律上認定了具體的間諜行為。作為我國反間諜工作領域的壹部重要法律,它將對預防、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發揮基礎性法律保障作用,進壹步規範和加強反間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