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存續公司應註銷。

存續公司應註銷。

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吊銷營業執照。如果是存續企業,壹年內不參加年檢的,該企業將被自動註銷,並被當地工商機關列入相關黑名單。

改制重組後以集團公司或母公司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業稱為存續企業。

壹年左右,如果企業不參加年檢,第二年不會自動註銷,而是吊銷。當然不會追究責任,但是企業會被當地工商機關列入黑名單。三年內該企業不能經營任何企業,也不能是任何企業的股東。企業確定三年內不從事任何公司投資行為的,不得註銷。如果企業不能保證,還不如取消。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壹般來說,存續企業在壹定期限內不能開業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清算,然後向法院申請破產。如果妳覺得自己能達到繼續經營的標準,繼續經營,那就趁早創業。

  • 上一篇:裝修房子需要批準嗎?
  • 下一篇:被蘇家包圍了。為什麽翟欣欣長期“逍遙法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