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互相隱瞞,是指三代血親與妻子之間,除謀反、造反外,犯罪行為可以互相隱瞞,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孔子首先提出了這個原則。他主張“父即子,子即父。”在秦律萌芽、漢代儒教尊尊之後,親親相隱成為漢律中的壹項定罪量刑原則。根據這壹原則,不如未成年人的人不負刑事責任;尊老輕幼,除了死刑,其他不負刑事責任。這壹原則被後來的封建法典所繼承。是對儒家倡導的宗法道德的壹種維護。
贖回罰款的來源年份不再提供。請看看是不是錯了。它可能起源於西周時期的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