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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事案件的判決什麽時候生效,什麽時候結束?

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的,自判決書簽署之日起生效,等候期超過十五日的,等候期生效。如果是最高法院的二審判決或者壹審判決,在二審判決送達後生效。判決撤銷的,不生效。

法律分析

第壹審程序民事判決書又稱民事壹審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壹審普通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為解決案件實體問題而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決定。二審程序民事判決,又稱二審民事判決,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對壹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變更壹審民事判決的書面決定。審判監督程序民事判決書又稱再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發現本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調解書確有錯誤後,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作出的重新確認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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