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發起人不得少於2人,不得超過50人。發起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簽署公司章程和出資人名單,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公司成立後,發起人可以成為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此外,法律還對發起人的資格、權利和責任作了詳細規定。發起人不得采取虛假手段合並或者分立有限責任公司,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或者其他投資者的權益。發起人還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出資、承擔經營風險、履行信息披露和決策程序。當公司出現虧損、債務等問題時,也可以要求發起人按照壹定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壹個發起人怎麽辦?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發起人不得少於2人。如果只有壹個發起人,就要尋求其他適用的公司組織形式。比如可以考慮以獨資或合夥的形式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壹種常見的企業組織形式,有著廣泛的應用。發起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出資、信息披露等職責,同時明確權利和責任,承擔相應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發起人不得少於二人,不得多於五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