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員工因打賭用酒精燒工廠而被拘留。那壹天,我接到報警,壹家工廠著火了。由於撲救及時,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經調查,火災是由壹名員工點燃酒精引起的。同壹天,壹個員工和廠裏的另壹個人打了個賭。證明醫用酒精不能點燃。於是員工從桶裏拿出壹些酒精,放在地上。在沒有采取適當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他用打火機將其點燃。最終,該員工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4天。
事實上,該員工的行為不存在犯罪嫌疑,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這位雇員犯了某些縱火罪。威脅公共安全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員工的行為給工廠帶來了壹些損失,工廠好幾天無法開工維修。此事件未造成壹定危害,故其事件不構成失火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也有壹定的民事責任。所以即使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他還是要承擔壹些民事事項,進行賠償。
易燃易爆物品非常危險,壹定要註意如何保存。相關單位要做好員工安全教育,杜絕此類事件發生。細節決定壹切,大家要重視,認真學習這些知識。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更不要侵犯別人的權益。見多識廣,積少成多。作為工廠員工,不僅要保護自己,還要以公司為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