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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不簽合同勞動法怎麽規定

法律主觀性: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繳費單位辦理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予以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十壹條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決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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