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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誰出?

原告勝訴的訴訟費壹般由原告本人支付。除非對律師費有特殊約定,否則律師費由誰聘請律師承擔是很正常的。所以,即使原告勝訴,原告也要承擔律師費,這和訴訟費是不壹樣的。

律師費的標準是什麽?

壹、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1.有物業糾紛的,無物業糾紛的,訴訟費為每件50元;

2.有婚姻糾紛,無財產糾紛的,每件交納訴訟費50元至300元;

3.如果有勞動爭議,沒有財產糾紛,訴訟費每件10元。

二、不給勝訴的另壹方錢的方法如下:

1.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

3.債務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將影響其個人信用記錄,甚至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可能構成犯罪的,還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打贏官司的律師費壹般由委托人承擔。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標準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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