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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男子因在網上賣4萬元舊書被罰28萬。他的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廈門男子因在網上賣4萬元舊書被罰28萬。他的行為違反了未經授權銷售違禁出版物的規定,他將面臨處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批準,不能從事已出版圖書的經營和銷售。因此,集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楊先生進行了處罰,但楊先生表示不服,提起上訴,最終勝訴。

先是廈門男子賣書被罰款。

楊先生本人就是律師。因為他喜歡讀書,所以他買了很多書。看完書後,他通過自己的網店把書賣了。沒想到,他突然收到了廈門集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的處罰通知。通知書上寫著,楊先生未經批準擅自銷售圖書,罰款28萬元。作為律師,楊先生表示不服,於是上訴至集美人民政府,沒想到維持原判。不服的楊先生上訴至思明人民法院。最終楊先生勝訴,因為楊先生不是經營者,只是個人財產的零星買賣,並不違法。但是臺灣省和香港出版社通過微信等方式銷售的圖書是禁止銷售的,其他的不算。思明人民法院責令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二、廈門男子上訴的理由

楊先生最後勝訴,不用罰莫須有的28萬。個人覺得他是幸福的,至少沒有平白丟壹筆錢。但根據楊先生的描述,他上訴的原因之壹是想讓大家知道舊書出售是否屬於出版發行,避免以後出現類似問題。

3.我可以賣書嗎?

在中國,對於出版旅行的書籍有相關規定。沒有經營權和批準,經營者不得銷售圖書。但是如果妳是消費者的話,可以二次出售,因為這屬於當時自己財產的轉售。

妳賣過妳買的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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