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形式多種多樣,有明闖民宅、暗闖民宅、暗闖民宅等。但如果行為人因某種合法正當的原因進入他人住所,臨時實施搶劫,則不屬於“入戶”搶劫,構成犯罪的,可以按壹般搶劫處理。
壹、入室盜竊和入室盜竊的區別有:
1,入室盜竊和入室盜竊的地點不同;
2.入室盜竊構成搶劫罪,入室盜竊構成盜竊罪;
3.入室盜竊不是搶劫罪的加重情節,但入室盜竊是構成盜竊罪的法定情節之壹;
4.他們的處罰標準不壹樣。
二、常見的入室盜竊類型有:
(1)因經濟糾紛或其他矛盾引發的入室盜竊;
(2)與賭博有關的入室盜竊;
(3)任意入室盜竊;
(4)變“即興”為偷竊。
三、入室盜竊的處罰如下:
1.行為人攻擊被害人身體或者以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造成當事人死亡的,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63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