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或者股東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定向發行股票,需要中國證監會核準。
需要證監會核準的定向發行流程壹般為:1。確定發行對象,簽署認購協議;2.董事會對定增方案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通過;3.中國證監會審核批準;4.問題;5.發行報告的披露。
發行後股東不超過200人或65,438+0年內股票融資總額低於凈資產20%的公司,可免於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在這種情況下,過程如下:
1)決議:董事會對定向發行方案及方案重大調整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2)發行與認購:包括發行方式、認購公告披露、認購與支付。
3)驗資:認購完成後,上市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驗資手續。
4)提交備案文件:掛牌公司在完成股票發行驗資後65,438+00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提交登記表及相關文件。
5)形式審查:全國股轉系統對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發送和回復問題清單等。
6)股份登記函的出具:全國股轉系統對文件格式進行審核後出具股份登記函,並發送至本公司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主辦券商。
7)登記與公告:上市公司持股份登記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份登記後,披露相關公告。
8)備案:上市公司應將股權登記證及之前提交的其他備案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9)公開轉讓:本次股票發行中無限售條件且無鎖定承諾的股份,按照掛牌轉讓公告安排的時間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